2021年3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被告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皖12民初134号],判决被告山东鑫泉医药有限公司承担环境污染责任,支付1417.89万元费用。
本案诉讼过程中,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王建飞同志受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参加了诉讼,为案件证据提供了客观、科学、严谨、专业的技术支撑。本案作为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国祯环境修复专家技术团队将继续助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美好安徽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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